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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材、蔬菜果樹大棚嚴禁使用磷化鋁!
謹防使用磷化鋁熏蒸中藥材帶來的風險
近年來,我國部分地區中藥材市場上開始廣泛采用磷化鋁熏蒸技術熏蒸中藥材,經過磷化鋁熏蒸處理的中藥材可防蟲5~6個月。課題組在市場調研中發現,目前中藥材市場上磷化鋁熏蒸的現象非常普遍,尤其到了每年夏、秋季節,由于氣溫高、濕度大,中藥材及飲片很容易生蟲,商戶一般都會將磷化鋁片劑用無紡布袋或紙巾包裹,橡皮筋包扎,投入藥材包裝箱中,然后再進行打包貯存或運輸。磷化鋁吸收包裝箱里的水分,會慢慢揮發磷化氫從而達到預防生蟲的效果。但是,磷化氫屬于劇毒易燃氣體,使用不當會造成較為嚴重的后果,人體吸入磷化氫氣體后會引起以神經系統、呼吸系統損害為主的全身性疾病,嚴重的會引起心、肝、腎等重要器官衰竭,甚至死亡。
早在2014年,商務部辦公廳就發布了《關于加快推進中藥材現代物流體系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商辦秩函〔2014〕809號),要求“消除磷化鋁熏蒸中藥材現象”。2022年,國家藥監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國家中醫藥局聯合發布了《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公告,明確規定“使用的熏蒸劑不能帶來質量和安全風險,不得使用國家禁用的高毒性熏蒸劑”。而自1997年實施的《農藥管理條例》一直明確規定,“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中草藥材”。
研究人員選擇甘肅省及安徽省市售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易生蟲的黨參、大黃、黃芪等20個品種作為研究對象,采用頂空氣相色譜法對收集的樣品中的磷化氫殘留量進行檢測,并采用模型對檢測數據進行風險評估。檢測結果表明,20種中藥材、中藥飲片均有不同程度的磷化氫檢出,其中,土鱉蟲檢出率最高,達到100%;黃芪、款冬花、黨參、瓜蔞次之,檢出率達70%及以上,天花粉、板藍根、白芷等檢出率較低。殘留量最高的是當歸,最大殘留量達到0.4623 mg/kg,黃芪次之,最大殘留量為0.0774 mg/kg。經磷化氫污染暴露風險和污染程度風險評估顯示,20種中藥材中當歸和土鱉蟲屬于污染產品,其他中藥材為輕度污染或處于正常背景范圍。
研究人員指出,雖然國家禁止使用磷化鋁熏蒸中藥材,但這種違規現象仍然長期存在,亟需有關部門予以整治。同時,磷化鋁熏蒸是否會引起中藥材成分的改變,國內外文獻均未見報道。因此,有關中藥材中磷化鋁熏蒸技術問題還需要進一步開展深入研究,以客觀認識其對中藥材質量的影響和潛在的風險。
嚴禁將磷化鋁用于蔬菜果樹大棚
日前有網友反映,部分地區存在使用磷化鋁熏蒸蔬菜大棚里的薊馬、蚜蟲、白粉虱的現象,危險性太大,建議予以管控!
磷化鋁屬于劇毒/高毒農藥,我國對其管控一直極為嚴格,但近年來仍然發生不少中毒甚至致死等事故,教訓極其慘痛。為此,在歷年來出臺的有關管理政策、公告的基礎上,農業農村部辦公廳2024年7月19日再次發出《關于征求磷化鋁氯化苦管控措施意見的函》,擬自2024年10月1日起,采取進一步的管控措施,“撤銷磷化鋁制劑生產企業相應產品的農藥登記和生產許可,保留原藥生產企業的原藥和制劑農藥登記及生產許可,磷化鋁制劑產品使用范圍僅保留防治儲糧害蟲”“磷化鋁產品生產企業直接供應給具備安全使用技術條件的儲糧企業,僅限熟悉相應產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防護措施的專業技術人員使用;此前已進入市場流通的產品,在有效期內可以繼續銷售,但僅限專業技術人員使用”。
極少數生產企業或經銷商、種植戶以目前在我國登記的部分磷化鋁產品登記作物/場所和防治對象包含“空間多種害蟲”為由,推薦或自行使用磷化鋁用于蔬菜、果樹等作物大棚(保護地)防治害蟲,是對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政策、規定的曲解,涉嫌嚴重違法!
1997版及2001修訂版《農藥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2017修訂版及2022修訂版則更進一步規定,“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產,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因此,磷化鋁在我國不得用于蔬菜、果樹等作物的生產。
各級各有關地區農藥主管部門及其執法機構,應切實加大執法力度,加密巡查頻次,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違法推廣、使用磷化鋁的行為,以“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絕不手軟,盡最大努力,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